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
国税函[2008]254号
湖南省地方税务局:
你局《关于张家界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适用税目的请示》(湘地税发[2007]83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、观光电梯、观光电车、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“服务业—旅游业”征收营业税。
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“一票制”收费方式的,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;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,从高适用税率。
yabo亚博88-亚博bbin真人 | 关于yabo亚博88 | 新闻资讯 | 政策法规 | 公开课程 | 专家团队 | 合作课程 | 讲义课程 | 音频课程 | 视频课程 | 经典案例 | 在线答疑 | 答疑分享 | 最新课程 | 联系yabo亚博88 |
亚博bbin真人的版权所有:房地产企业管理教育网 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 |
电话:010-81596740 手机:13311259952 e-mail:fdcqygl.com@163.com |
"));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