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
财税[2007]17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为支持农业发展,稳定化肥价格,经国务院批准,对磷酸二铵产品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,现明确如下:
自2008年1月1日起,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。
请遵照执行。
yabo亚博88-亚博bbin真人 | 关于yabo亚博88 | 新闻资讯 | 政策法规 | 公开课程 | 专家团队 | 合作课程 | 讲义课程 | 音频课程 | 视频课程 | 经典案例 | 在线答疑 | 答疑分享 | 最新课程 | 联系yabo亚博88 |
亚博bbin真人的版权所有:房地产企业管理教育网 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北苑155号 |
电话:010-81596740 手机:13311259952 e-mail:fdcqygl.com@163.com |
")); |